JavaScript 对象声明

对象,类,模块的概念可以让系统更清晰,亦能增强代码的重用性。目前 JavaScript 规范本身并不支持类或模块,正在制定中的 ECMAScript 6th Edition 将会纳入类,模块的概念,不过不知会是何年马月的事,毕竟这不能像 JDK 升级那么干脆。

还有种办法来写模块化的 JavaScript 就是使用微软的  TypeScript 或是 Google 的 Dart,它们是面向对象的编程语言,能直接编译成兼容的 JavaScript 代码,有条件的可以去尝试。

回到现实来,就现有的 JavaScript 规范怎么去模块化。众所周知,JavaScript 中函数是第一等公民,所以我们早先是这样使用函数来声明对象的:

1. 原始写法(比直接调用函数显得高级些):

2. 简单写法,借助 JSON 就无需写成 new Object({}) 的形式:

这不能很好的保护好内部成员,象这里你直接访问了 _count 属性。

3. 立即执行函数(Immediately-Invoked Function Expression, IIFE):

形式 (function(){}(); 就是声明函数并立即执行,你只能访问到 return 语句把暴露的有限的成员。

4. 扩展模式(Augmentation)

其实就是在前一种模式的基础上传入一个参数,却很有意义,例如上面完成了 module2 对 module1 的继承,module2 不仅拥有 module1 所有的属性和方法,还增加了一个 m3 方法。

同时扩展模式还有其他的用途,例如引入其他的 JavaScript 函数库,像 jQuery 等。

下面叫做宽松的扩展模式(Loose augmentation) 是个更保险的做法。比如在浏览器环境下,可能 module1 还未初始化好会导致传入一个空对象,所以加个判断

再比如引入全局对象,模块中需使用到 jQuery 和 YUI 库

本文主要参考自:Javascript模块化编程(一):模块的写法

我们可以多读读那些著名的 JavaScript 库的源码,从中取经。像 jQuery 的模式就是

上面这个函数立即执行,并把 jQuery 赋值为 window 的 $ 变量,从而让你在任何时候可以使用 $。

现在似乎不太怎么用 prototype 了,原型链感觉有点深奥,它与传统的面象对象编程中继承的概念有些差异。

另参考:1. JavaScript 模块化编程 - Module Pattern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. JavaScript Module Pattern: In-Depth

本文链接 https://yanbin.blog/javascript-object-declaration/, 来自 隔叶黄莺 Yanbin Blo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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